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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难管,能否断关系?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养子难管,能否断关系?
【用户咨询】:
我姐姐10年前收养了一个女孩,现在孩子十三岁了,不服管教,屡次顶撞父母。请问养母女关系能解除么?
【东莞律师解答】: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因为被收养人已经十三岁,因此如果要解除收养关系,必须征得女孩自己同意,否则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的效力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解除与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还应当征得养子女本人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解除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其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但是即便收养关系解除,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仍应当给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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