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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主因车被盗须重新摇号 诉交通委行政违法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不容易摇中购车指标,可因爱车丢失,姜先生被告知只能重新申请摇号。记者昨日从丰台法院获悉,姜先生认为该规定无法律依据,起诉市交通委为其无条件提供小客车配置指标一个。据悉,这也是市交通委首次因摇号政策被诉行政违法。

  车主:

  丢车也丢指标 不合理

  姜先生诉称,他于2011年7月26日通过摇号获得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一个,购车上牌照后,小客车被偷。他为此去市交通委下设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申请,要求重新给予配置指标,但指标办表示,要取得配置指标只能重新参加摇号。姜先生认为,市交通委的做法无法律依据,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市交通委拒绝向其提供小客车指标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市交通委无条件为其提供小客车配置指标一个。丰台法院目前已经受理此案,尚未向市交通委发出相关的材料。

  记者注意到,姜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自从摇号政策实施以来,车辆被盗后,车主不得不重新参加摇号的案例有很多,但姜先生是第一个起诉的车主。

  交通委:

  按规定办事 透明公平

  这个让姜先生认为不合法的规定,是2011年出台的,从当年11月1日起,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和摇号申请开始受理,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的个人可持身份证件、公安机关立案单位出具的立案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市公安交管车辆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申请,经车管部门信息审核后,将被盗抢小客车信息状态更改为被盗抢,并为申请人开具《被盗抢小客车车辆信息证明》。车管部门已变更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小客车在审核时,不计为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原车主可申请参加摇号。

  昨天,记者致电市交通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法院通知。车辆被盗抢后需参加摇号,也是交通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无违规之处,“都是公开的规定,我们要保证摇号的透明、公平。”

  ■律师观点

  丢车应与报废、过户一视同仁

  “车辆丢失是客观情况,并非车主本意。”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巨晓平律师认为,车辆被盗抢之后,车主须参加摇号的规定有其不合理之处,应该可以参照车辆报废、过户后,车主可以自动获得一个指标的规定,车辆丢失后车主也应获得新指标。只要车主正常报案,做完手续,也不用担心有车主假报案的可能性,“车主这么做得不偿失,而且正常情况下车辆丢失还将获得保险理赔,如果车主假报案,骗保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巨晓平表示,姜先生胜诉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该问题引起关注,日后在政策修订时能够有所变化。之前离婚、继承案件中车辆如何过户曾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后来也都加以修订完善,这都是有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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