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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的押金和定金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案情梗概:

  村委会租了厂房给香港老板,还收了10万押金,约定合同期满后,退还押金。但香港老板租了一年就退租,还想要回10万押金。这10万元要得回来吗?

  本案启示:

  签合同是个严肃的事,要谨慎,尽量将条款写得详详细细,免得卷入纠纷。不然像这个案子中一样,押金和定金,一字之差,村委会就损失10万元。

  案由:香港老板违约退租 还想要回10万押金

  押金、定金、订金、保证金……你签租赁合同时,免不了要用这些词,这些词在你心里可能意义都是一样的,就是别人租了你的房子铺面,必须放一笔钱在你这里。合同期满后,你就还给他,合同期未到期,对方却违约,这笔钱就归你了。

  企石镇一个村委会也是这么想的。2006年9月25日,村委会租了一片厂房给一个香港老板,租期10年,押金10万。

  到期后,押金该怎么处理呢?合同是这么约定的,“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交纳押金10万元给甲方,押金在租赁期满后由甲方退回给乙方。”但是如果乙方,也就是香港老板,租赁期未满就走了,押金该怎么处理呢?合同上没说。村委会认为这根本就不需要写,租赁期不满,对方违约终止合同,当然不需要退还押金了。

  才过了一年,2007年11月30日,香港老板不干了,付清厂租、水电费和工人工资,拍拍屁股走人了。走的时候,香港老板还惦记着这10万押金,要求村委会把钱给退了。

  诉讼:老板一审没要回钱 上诉却说合同无效

  村委会负责人一听,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什么?你没有按合同来,半途走人,还要押金?哪有这道理?还有没有王法?村委会坚决不退!没想到,香港老板告到了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押金是作为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给付押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押金。

判决下来之后,香港老板不服,又上诉到中院。上诉的时候,香港老板提出,他和村委会签的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因为那个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合法的报建手续和消防合格证。这样的房子根本就不能出租,合同怎么能有效?既然合同无效,押金怎么能不退呢?

  合同真的无效吗?不是的。二审时,村委会补办了相关的报建手续,手续齐备。

  有人就问了,打官司之前没有办手续,打官司期间才临时抱佛脚办下来的手续,法院也认?答案是肯定的。我们主要从两方面来考虑,第一是保障交易的稳定性,第二,办理相关手续是需要时间的,并且只要最终能办理下手续,就能证明这个房子是没有问题,是安全的,那么出租也就不存在安全隐患。

  不过,虽然租赁合同有效,但香港老板还是达到了目的,拿回了10万押金。

  提醒:定金和押金一字之差 村委会10万元买教训

  其实如果合同中签的不是“押金”10万,而是“定金”10万,村委会就完全就可以不退还这10万元了。

                         押金是押金 定金是定金村委会一字之差损失10万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定金和押金的法律要求是截然不同的,“定金”产生的是法律规定的后果,即交付定金一方如果不按约定履约,那么对方可以依法不退;“押金”则产生的是约定的后果,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交付押金一方违约,对方也必须退还押金。

  一字之差,导致的法律后果往往相差甚远。因此尽量将条款写得详细,使用法律语言,重大合同最好找专业人士把关,以便更好地贯彻自己的意图,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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