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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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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二手房钱款交割四种方式最为安全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专家建议:二手房钱款交割四种方式最为安全

 关键词:二手房、房屋买卖、法律风险、房屋交割

   办理二手房交接,如何安全交割钱款,是不少二手房买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那么怎样才能防止出现钱房两失之类的情况出现呢?专家认为,可以采取四种比较安全的钱款交割方式。

第一种,买卖双方直接交接。就是购房人与房主谈妥成交价格并签好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将钱存在存折上,在约定时间同房主到房地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完成房产过户之后,购房人与房主一同到开户银行将钱存入房主的账户。

第二种,通过公证处交接,这种方式也称为公证处提存。交易双方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房款公证,买方将房款交由公证处代管,卖方在与买方签约登记后,依有关凭证到公证处取款。由于公证处是较有公信力的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第三种,通过律师事务所交接。即交易双方通过律师所签署合同,然后购房人将钱款存入律师事务所,待办完过户手续后,再由律师事务所将钱转付给房主。

第四种,通过银行托管交易资金或由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这种方式是通过银行作为居间担保方托管交易资金,或为交易双方出具履约保函来负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钱款安全;如因购房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房主可按履约保函约定索赔,经由银行确认后由银行直接支付索赔金。

专家建议说,如果交易方愿意承担一定的费用,可以考虑公证提存、银行担保、律师监管等第三方担保的形式。

另据专业人士建议,消费者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到能进行“透明交易”的品牌中介公司进行交易,买卖双方见面有效杜绝了中介公司“欺上瞒下”行为,并且签署三方居间合同,杜绝了中介公司“囤积现金”、“赚取差价”、“携款逃跑”现象的发生,同时有效保证了二手房交易的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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