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返问【东莞律师顾问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东莞律师顾问网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
商品房交易纠纷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业务领域 > 房产纠纷 > 商品房交易纠纷 >

建筑工程报建指南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建筑工程报建指南 
  

     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下列建设活动: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建(构)筑物;建造城市小品;修建临时性建(构)筑物;修建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均应按规定办理以下规划管理手续:

1、申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
2、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申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在线咨询律师
手机咨询热线
13929435886 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