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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
 
甲方:博罗县xx镇人民政府
乙方:东莞xx家具有限公司
甲、     乙双方本着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xx镇xx工业区周袁段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如下有偿转让合同:
一、     土地有偿转让的地点、面积及四至界限:
该土地位于xx镇xx工业区周袁段的地段,面积约50亩,即33300㎡(实际面积以国土局测量为准)。四至界限:东至              至           为界,南至       为界,西至        为界,北至       为界,四至界限清楚,详见附图。
二、土地有偿转让的年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有偿转让的年限为50年,具体起止时间按乙方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     土地有偿转让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1、甲方以每平方米110元的价格有偿转让给乙方,双方签字之日由乙方支付贰佰万元给甲方,余下款待甲方平整好土地(三个月内)结清。
2、另乙方必须每年按每平方米1元计,交付土地使用费给甲方(50年不变)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
1、负责上述转让土地的征收、青苗补偿费用和相关工作,并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交乙方使用。
2、负责上述转让土地内障碍物向外迁移的工作和承担费用。
3、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负责将上述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交乙方使用,并负责填土等三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至乙方用地边缘,按规划标高平整地块)给乙方。
4、应确保乙方土地建筑工程的正常施工,不受外界干扰。
5、协助办理设立企业的其它证照,办证工本费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
1、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土地转让金,逾期三个月为缴交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交款项。
2、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二个月内,提供相关资料交甲方办理证照手续,并支付办证工本费。
3、乙方必须在每年的3月1日前付清当年的土地使用费(按每平方米人民币1元计算)给甲方,逾期三个月未缴交的将按银行利率计息支付。
4、安全生产、文明合法经营,如不幸发生意外事故及有违法行为后果自负。
5、转让地块土地使用权由乙方支配,经甲方同意可自由转让,但不得改变工业用地性质。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博罗县xx镇人民政府
代表:
联系电话: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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