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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国内申请)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国内申请)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拟对自行研制开发成功的技术成果申请台湾专利,愿根据本合同委托乙方办理发明创造名称为              的申请类型为  外观设计   的专利申请事宜。
2、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为甲方代理有关专利申请事宜。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专利代理过程中的所有程序性事务,对于专利申请的修改、撤回、放弃、复审等实体性事务的处置,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特别授权。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专利申请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资料;技术交底时,不应隐瞒任何技术秘密,但可以要求不予披露。
2.2  积极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进行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各项工作;
2.3  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指定的帐户如期支付各项费用;
2.4  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与地址,若有更改,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2.5  按乙方所示期限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处置意见。因未按期限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及处置意见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按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与专利申请事项有关的技术文本,依据法律规定处理专利代理事务;
3.2 亲自处理甲方专利代理工作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第三方;
3.3及时向甲方报告专利代理事务进展情况。
3.4 对甲方提供的拟申请专利及相关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费用种类:专利局官费、乙方代理费、其它费用。
4.1.1专利局及官费乙方代理费:2075.00元/件(未含以后的证书费及年费)。
4.1.2其它费用:
如需乙方调取专利局审查意见中所列举的对比文献,甲方按照专利文献每页1.5元人民币,期刊文献每页2.5元人民币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如发生其它本合同正文的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如实陈述,具体数额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由甲方支付。
4.2费用的支付:如无特别约定,甲方支付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时的代理费(如无特别约定)后,乙方方启动正式代理工作;附件1中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时的的官费、说明书超页、超字、以及权利要求超项的官费和代理费则最迟在乙方完成代理工作,准备提交申请前,甲方必须支付,否则乙方有权不向专利局提交申请。
4.3 对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各项代理工作,如果涉及需要支付费用的,如无特别约定,则在甲方支付相应事项的官费及代理费后,乙方才启动代理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辞去甲方的委托。
4.4  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东城支行
  :898026448908091001
第五条  保密义务
5.1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应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
5.2乙方仅有权在获得甲方事先同意并限于本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事项范围内使用上述信息。
5.3 除向有关专利机关披露有关信息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若由于乙方的不当行为而使上述信息被第三方知悉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5.4 如果甲方要求归还任何保密信息,乙方应归还该保密信息,并且不得再在经营业务或其它活动中使用该保密信息。
5.5 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失效后应继续有效。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可以在下述情况下解除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乙方的违法行为或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导致甲方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乙方的通知及时支付费用,或未及时提供文件与资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辞去甲方的委托;
4)委托的工作完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对于技术内容本身的缺陷,如申请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以及甲方的原因(如:甲方技术方案公开不清楚不充分,本技术领域人员无法再现等)导致申请的驳回或视为撤回,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项费用。
7.2  如果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专利申请失败,或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专利申请的不合理迟延,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7.3 甲方未能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支付相关费用或未能按规定期限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属于甲方违约,乙方将停止案件的代理工作,且乙方有权就其已进行的代理工作要求甲方支付费用。
7.4因不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 导致委托代理工作不能实现预期目的或合同解除,任何一方都不承担责任, 但甲方应对乙方实际履行的代理工作付费。
7.5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解除合同, 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实际履行的工作费用。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一方发出友好协商的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未能协商解决,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当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相反裁决,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0.1 本合同中所称的“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
10.2 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4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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