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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协议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项  目  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建立某某有限公司东莞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一事,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出资比例及方式:
甲方提供办事处启动资金及人力资源(价值约6万元)作为出资,对办事处的出资比例为60%。乙方提供有效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和办事处前期的经营场所(价值约4万元)作为出资,对办事处的出资比例为40%。
二、     资金共管制度:
办事处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出任办事处的出纳或会计。其他工作人员双方共同聘任,日常工作由甲方管理,乙方参与监督。经双方确认后工资福利暂由甲方代付,待办事处有收入后列入成本,由甲乙双方共同支出。
三、     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确认,东莞市区域内的一切房产咨询策划、销售业务都属办事处的业务,甲乙双方都按出资比例对办事处经营所得利润进行分配,甲方分得60%,乙方分得40%。双方每月结算一次。业务收支情况由会计作帐后经双方确认,各执一份。盈余可各自提取,所得税各自承担。
四、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五、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五年,自双方在协议上签章之日起计算。
六、     继续合作:
今后如需在办事处基础上成立新公司,双方仍按本协议约定比例出资并进行利润分配。
七、     合作终止:
合作期届满或双方协议终止合作时,由双方对办事处全部资产清点造册,确认后由双方签章,再由双方按本协议规定出资比例对办事处资产进行分配。
八、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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