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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开门包放地上 窃贼跟踪"抢"你没商量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一对夫妇酒后回家,因妻子醉后不醒便由丈夫背着赶路,装有贵重物品的挎包也由女儿背着先行回家开门。这一情境被两个过路男子看到,一人遂起歹意,尾随背包小女孩到其家门口,小女孩在开门时随手将包放在了地上,尾随男子趁机将包掂起夺路而逃。女儿的喊声惊动了正往家赶的女孩父亲,他当即抓住另一男子并报了警。8月12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依法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2年12月16日22时许,被害人裴某、何某夫妇及女儿、侄子一起在外面吃饭,因妻子何某酒醉不能行走便由丈夫裴某背着,女儿小裴背着母亲的包和侄子一起随同回家。在走至家门口的一个胡同时碰到了在同一家属院居住的朱某、丁某二人,并一同向北走。二男子在一栋家属楼边停下说话,裴某背着何某也停下休息。这时二男子中的一人超过裴某夫妇继续朝前走,因为快到家门口了,裴某便让女儿带着妻子的包先回家开门。没过一会,裴某便听到女儿呼喊“包被抢了”的声音,裴某放下妻子赶忙去追但没追上,这时正好看到二男子中的一人还在跑边蹲着,因怀疑是一伙的,于是一把拉着他并报了警。

  被裴某抓到的男子被证实并没有参与盗窃。

  经查,被抢走的包内装有现金360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康佳手机一部、1980年版100元票面第四套人民币5张,经鉴定被盗物品及该套人民币价值共计1150元。案发后,赃款、赃物都被追回。

  该案经卫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价值47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挥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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