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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儿子非亲生 伤心父亲起诉获赔五万元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近日,在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看着已是前妻的佟丽牵着4岁大的“儿子”离开时,赵明的眼中泛起了泪花,没人能理解这位大男人此时心中的痛苦,对“儿子”的不舍、被妻子背叛的痛苦、来自周围人的舆论压力……这一切似乎会随时将他压倒。

  “我很舍不得孩子,好想抱抱他,但一抱他、一碰他,我就会想起佟丽的背叛,无论如何努力,我始终无法释怀。”看着孩子渐渐走远的背影,赵明对法官这样说道。如果不是几个月前四岁的儿子无意中说到“妈妈带我跟一个叔叔出去玩,吃了很多好吃的,还在外面一个大房子里面睡觉了”,赵明不会生疑,这个家庭会也如往前一样幸福。

  家住湘潭县的赵明与佟丽于2005年在外打工时认识并相恋,在相恋4年后走入婚姻殿堂,并于2009年生下儿子。历经4年修成正果,一结婚便马上有了自己的孩子,而且夫妻两人感情很好,赵明对自己的婚姻、家庭很是满意。随着孩子渐渐长大,身边不少人说到儿子不像爸,并笑他是被戴了绿帽子,起初,赵明并未生疑,心想孩子不像自己也很正常,直至儿子无意中说到与“叔叔”出去玩的事。赵明越想越不对劲,便于今年6月份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自己疼了四年的儿子居然不是亲生的。

  鉴定结果就像一记惊雷,狠狠地击伤了赵明。就在赵明万分痛苦之时,妻子的情人也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给他打来了电话,电话中两人发生争执。苦思良久,赵明决定与佟丽离婚,两人因离婚事宜协商不成,多次争吵,后诉至湘潭县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法庭审理中,两人均认为必须离婚,但就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分割及赔偿损失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经办案法官多次协调,佟丽最终放弃了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赵明亦放弃对共同债务的追偿,佟丽还当庭赔偿赵明经济补偿款53000元,小孩的抚养权归佟丽。庭审结束后,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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