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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饱私囊不认罪,保证书成犯罪铁证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中饱私囊不认罪 “保证书”成犯罪铁证
 

    近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临清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崔尚东、崔俊兴、张立杰涉嫌贪污一案作出判决,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作了有罪判决。

  该市先锋办事处曹庄居委会居民张立杰在临清市三和公司打工,2007年秋季的一天,三和公司经理让其帮忙找个大坑用来处理公司废物,张立杰想到自己居委会就有一个闲置的大坑,便找到居委会领导小组组长崔尚东及成员崔俊兴、张玉圃(另案处理)商量此事,三人均认为这是件好事,于是四人便共同找到三和公司经理商量出租大坑这事。经过多次商谈,最终商定47亩大坑租金每年每亩1000元,租期30年。

  与三和公司商量完租地的事,四人不禁对快到手的租金动起了心思。为居委会租地这事没少跑腿费心,自己怎么样也得得点好处吧?因此,在签订协议时四人提出协议中大坑租金按每年每亩800元,另外每年每亩200元的差额直接付给四人。三和公司也同意了此事,协议顺利签订。2007年10月23日四人在三和公司领取了租金差额10万元后四人均分,每人分得25000元。为了防止另外三人将此事传出去,崔尚东提出,要求每个人都写下“保证书”,确保此事的保密性。保证书写好后交崔俊兴保管,其内容如下:“ 我收到现金后,保证不管以后发生任何利益冲突,决不反悔。如反悔将贰万伍仟元现金退回,以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案发后四人矢口否认犯罪事实。岂料法网恢恢,办案人员在崔俊兴家中搜查出四人的“保证书”,成为了四人犯罪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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