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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嫌妻子不会种地 经常施暴力被判离婚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因为妻子学不会种地,丈夫为此经常与妻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多次殴打妻子。妻子不甘被打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10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实施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准予原告全某雁与被告覃某标离婚。

  2007年,家住广西苍梧县的全某雁与家住广西田阳县的覃某标在广东打工时相识并恋爱,2008年3月17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同年7月19日生育一男孩,取名覃某某。2010年初,全某雁随丈夫覃某标回老家田阳县五村乡百谷村居住。由于全某雁系城里人,小的时候没有做过农活,在随丈夫覃某标回老家后,学不会种地和农作物的田间管理,甚至许多家务事也做得不好。为此,夫妻经常吵架,在吵架过程中,覃某标还多次殴打全某雁。今年7月15日下午,覃某标在外喝酒后回家,又与全某雁发生吵架并殴打全某雁,经医院诊断:全某雁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手腕骨折。之后全某雁回娘家生活。今年7月30日,全某雁向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覃某标离婚,小孩由其自行抚养。

  在庭审中,覃某标辩称,其喝酒回家后,全某雁总唠叨不停,其受不了就打了全某雁,其承认打人是错误的。现全某雁起诉离婚,系受全某雁的父亲和哥哥的逼迫,并不是全某雁的真实意思,如果全某雁坚决离婚,其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小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受,自主结婚,但婚后双方为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在每次争吵中,被告对原告都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在诉讼中,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被告亦同意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应依法予以照准,但因双方对子女抚养协商不下,法院调解不成立,遂作出了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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