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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出走13年未归 妻子苦等终递诉状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特殊离婚案。结婚九年,丈夫突然离家出走,之后13年杳无音讯,妻子一人将女儿拉扯成人,却仍未等到丈夫的归来,终于作出决定——离婚。

  李新(男)与陈小荷(女)1975年相识恋爱,1981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11月生一女小路(现已成年)。婚后生活平淡但美满,1990初的一天李新没有任何征兆离家出走,本来陈小荷以为只是临时有事出去几天,可一天天过去,至今也未归。

  十三年来,陈小荷独自一人带大女儿,生活艰辛。如今女儿已经成立了自己的家庭,陈小荷觉得该考虑自己的生活了,于是,决定起诉离婚,结束这一段没有意义的婚姻关系。

  由于李新下落不明,法庭采用公告方式送达了诉讼材料,并缺席审理了此案。最终,法院认为李新与陈小荷依法登记结婚,即确立夫妻关系,法律应予保护。李新自1990年离家出走,不尽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严重伤害了陈小荷的夫妻感情。现双方分居已满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陈小荷与被告李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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