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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妻冒充"小姐"引夫上钩 证据不足未判离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怀疑丈夫在外面沾花惹草,胡作非为,可苦于没有证据,曹女士心生一计,自己冒充“小姐”与丈夫对话并录音,想以此作为丈夫不忠的证据。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录音证据不能证明其丈夫有过错为由驳回了曹女士的离婚请求。

  曹女士和杨先生结婚30多年,现在两人均已经年过半百,一双儿女也已经成家立业。按说正应该是颐养天年的好时机。可是,曹女士发现最近这一年多的时间,杨先生经常夜不归宿,家中积蓄也被挥霍一空。邻居们的风言风语慢慢传到了曹女士的耳中,都说杨先生在外面赌博、嫖娼。

  曹女士为了查个究竟,试着跟踪杨先生,结果什么也没发现。一计不成,再生一计。曹女士用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给杨先生打电话,冒充一名“小姐”,用言语挑逗勾引杨先生,杨先生不知是计,竟然与其聊了起来。而曹女士这时已经在通话中录了音。

  曹女士准备好录音证据后,就将杨先生告上法庭,以其有过错为由,要求判决离婚。杨先生听完当庭播放的录音后,辩称这是两人酒后的胡话,不能当真。

  由于曹女士没有其他更有力的证据证明杨先生存在过错,且这份录音证据是曹女士与杨先生之间的通话录音,故通州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曹女士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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