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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保险费由谁买单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离婚了保险费由谁买单        离婚了,可保费由谁继续支付呢?昨日,结婚5年的夫妇刘美和丁磊(化名)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手续时,因婚后男方为女方购买的意外保险不知如何分配而苦恼。  

  原来,丁磊两年前以投保人的身份给妻子刘美(受益人)买了一份年交5000元的分红险,丁磊认为  
离婚了,不该继续交5000元保险费,余下的保费究竟该由谁来支付?这份财产如何分配呢?  

  中国人寿武汉市分公司经理龚琦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具有平等处理权,离婚后,财产经协商平均分配。在丁磊同意的情况下,可把投保人的名字改成刘美的名字,以后保费由刘美自己承担;或者丁磊退保,退回的保费与刘美平均分配,但保费将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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