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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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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八大误区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误区一  反正有法定继承,遗嘱有没有无所谓
东莞律师纠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就必须按遗嘱继承。
误区二  只要立了遗嘱就一切0k
东莞律师纠正:有了遗嘱并不是一定能按遗嘱人的意愿执行。要注意以下方面:
1 遗嘱顺利执行,首先遗嘱要有效。
2 遗嘱对财产和财产线索写的不清晰。
3 遗嘱没有妥善保管,立了等于没立。
4 成为遗嘱指定继承人并不一定可以得到遗产,还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排除继承。
误区三 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要儿女没接受
东莞律师纠正:立遗嘱不需要继承人同意,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即可。
误区四 儿女没不到齐,遗嘱无效
东莞律师纠正:立遗嘱时不需要孩子到场,但继承时应该都到场。
误区五 和我有关的权利都可以处理
东莞律师纠正:有些财产是共有的只能处理自己的份额,有些公司股份的处分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有些承租的公房无权处理。
误区六 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
律师纠正: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孩子的父亲在世时,孙辈并无权参与爷爷的财产继承。
误区七 不赡养老人不能继承遗产
律师纠正: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并不能单纯以没有赡养老人而排除其继承权。
误区八 只要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家产就与后老伴无关
律师纠正:再婚时婚前财产公证只能证明财产无个人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伴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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