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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风险的分散办法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企业工伤风险的分散办法
 
 
工伤的预防和处理是用人单位经常需要面对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施行后,工伤赔付标准逐年提高。如果职工受伤前平均工资为1700元,年龄为25周岁,该员工十级伤残的赔偿额会超过50000元;如果是九级伤残,赔偿额将会超过90000元(以上赔偿额仅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尚不包括医药费)。合法有效地控制和分散工伤赔付风险,对积极开展工伤救治、控制企业经营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较为常见的工伤风险分散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工伤保险
这里的工伤保险特指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投保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分散工伤风险最重要的方式。工伤保险分散风险的对象(赔付对象)主要是(1)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工伤医疗费用(包括康复性治疗费用)、假肢等伤残辅助器具费用、评定伤残等级后的护理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
二、商业保险一:补充工伤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五级至十级伤残,除了医药费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外,占赔偿额较大比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为此,各大商业保险公司相应推出了补充工伤保险,以分散用人单位的赔付风险。商业补充工伤保险赔付范围较为全面,赔付金额通常不设上限,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该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投保的方式,并且保险费率较高,用人单位可以为部分在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员工投保该险种。
三、商业保险二:员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
  该类商业保险单笔赔偿限额低于工伤补充保险,同工伤补充保险不同的是,该类保险单笔保单通常有固定的赔付限额,伤残的赔偿数额以最高赔偿额为限。但是部分该类保险对保险的数量不设限制,投保人可以通过购买多份保险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分散风险。
四、劳务派遣公司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降低招用工成本的同时,也可以分散工伤风险。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同时,用工单位可以同劳务派遣公司灵活协商工伤赔付的分担方式。
五、非工伤赔偿类偿付
  工伤赔付数额逐年提高,但是如果员工使用诉讼方式追讨工伤赔偿也面临诉讼周期长、费用较高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可以通过非工伤赔偿类偿付及早使员工获得经济救助,可以极大地帮助企业同员工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有效地控制工伤赔偿数额。
非工伤类赔偿典型的例子发生在交通事故同时又是工伤的案例中。用人单位为事故车辆投保了乘员/驾驶员坐位险的,或者对方车辆的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的(包括商业险和强制险),员工的损失可以通过上述保险获得赔偿。企业可以先行垫付赔偿款为条件,就工伤赔偿款数额展开有效协商,从而控制工伤赔偿范围。
  企业可以在社保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对上述方式进行灵活组合,以达到在减少投保费用的同时,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范围。例如,对高风险岗位职工投保补充工伤保险,其他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或者商业意外险。
企业在处理工伤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申报工伤期限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也就是说,单位即使投保了社保工伤保险,如果不及时申报工伤的,是无法报销工伤医药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的。
如果用人单位对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持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异议书以及相应证据的同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最后仍然认定事故属于工伤的,工伤待遇可以进行报销。
第二,治疗费用的垫付。事故发生后,是否能够对受伤员工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直接关系到员工伤情的恢复以及生活质量(伤残定级)。因此,企业应当对受伤员工积极救治(尤其是抢救治疗费用最终可以报销的情况下),并正常发放工资,以最大限度获得员工的信任。实践证明,这样做可以为双方的谈判解决纠纷、降低企业工伤赔付额创造良好的条件。
最后是治疗方案理赔问题。企业积极治疗不等于盲目治疗,鉴于治疗手段和医疗期限的多样性,无论是社保工伤保险还是商业工伤保险,可以理赔的费用都是必要合理的费用。企业在医疗机构实施治疗方案前(尤其手术治疗)前,应当同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以确定治疗费用可以得到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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