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10万元,是借还是赠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转账10万元,是借还是赠
  


  离婚前转账给岳母10万元,离婚后以借款为由诉至法院想讨回。近日,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岳母归还前女婿吴先生借款5万元。

  吴先生与张女士原是夫妻。去年8月16日,吴先生将10万元转账至岳母账户内。今年4月27日,吴先生夫妇因感情不和,签订了《离婚协议书》。10月16日,两人通过诉讼离婚。离婚诉讼期间,吴先生又起诉要求岳母归还借款10万元,并向法庭提供了银行转账凭条及《离婚协议书》。岳母则声称这10万元为赠与款项,而非借款,不同意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先生与张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张女士写明了“借给女方家里壹拾万元整,该壹拾万元整属于双方共有财产,经协商归还五万元整”等内容,故法院认定这10万元为借款。由于本案中张女士未向其母亲主张债权,且婚姻关系已解除,对吴先生要求张母归还借款的诉请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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