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疑男子离婚迁怒岳母 性侵报复被判3年半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件。

  经查明,2011年12月末,被告人徐某与妻子焦某协议离婚,5岁的女儿由焦某抚养。徐某一直认为与妻子关系尚可,不至于离婚,之所以落得妻离子散的下场,完全是岳母杨某从中挑拨所致,故而对其怀恨在心。2012年8月18日凌晨2时许,徐某酒后给岳母打电话,两次被岳母挂断,徐某十分生气,积蓄了很久的怨气再也抑制不住。徐某从道边捡起一块砖头来到海拉尔区建设镇杨某家中,拽断其电话线,又到厨房拿起菜刀,逼迫杨某,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相威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版权所有 ©2024 东莞律师顾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