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求孙心切动歪念 拐骗男婴领刑两年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近日,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拐骗儿童案件。求孙心切,处心积虑拐骗邻居婴儿的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年近半百的吴某,家住陆川县平乐镇某村,膝下儿女均已成家,生活富足。本应安享晚年的她却深藏着一处心病——自己最疼爱的二女儿结婚多年仍未怀孕,这让她总是忧心忡忡,怏怏不乐。2013春节,吴某的邻居小梅生下了一个男婴。“热情”的吴某于是时常串门看望小梅。一日,吴某问起男婴的生辰八字,并神情紧张地说道:“小孩命带三奇,一生可逢凶化吉、遇难呈祥、万事如意,系荣华福寿之人。但是刑克父母,必须送人寄养。”

  联想到往日的一些事情,患有轻微智障、又迷信无知的小梅顿时惊恐万分。经吴某“指点”,小梅第二天便到镇上赶圩,问卜街上摆摊算命的梁半仙。早已与吴某相互串通好的梁半仙给出的“命理分析”与吴某的说法如出一辙,这让小梅更加相信不已。吴某顺势向小梅提出将男婴交予自己安排“好心人”抚养,愚昧的小梅点头同意并收取了吴某的5000元“营养费”。大喜过望的吴某连夜乘车赶往广东,将男婴抱到了二女儿住处。

  一个月后,远在海南打工的小梅丈夫农某接到了堂哥的电话。电话中,堂哥称发现多天未见小梅抱小孩,疑似小孩丢失。心急如焚的农某勿勿赶回家中,在厉声追问下,小梅道出了原委。于是,农某来到平乐派出所报案。2013年4月,平乐派出所民警将吴某抓获,并赴广东将男婴解救出来。

  陆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欺骗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吴某在该案中犯罪情节较轻,有认罪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适用缓刑在其居住社区没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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