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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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致幻怀疑警察跟踪 男子绑架人质载其回家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一男子劫持了一名人质,却一不图财,二不劫色,仅仅要求人质“载其回家”。难道这是公安机关在演练吗?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绑架案。

  现年30来岁的冯某,小学毕业后无所事事,常年混迹社会,后来竟染上吸毒恶习,为此曾多次接受强制戒毒。2012年11月7日11时许,从戒毒所出来仅两个月的冯某又复吸毒品。吸食毒品后的冯某产生了幻觉,感觉身边的人都是警察,自己被警察跟踪,随时有被抓的可能。在幻觉的作用下,冯某四处逃窜。当窜至清城区某学校门前时,冯某滋生了劫持人质载其回家的荒唐念头。于是,他持介刀劫持了刚好路经此地的被害人陈某,要求其用电动摩托车载其回家。后因陈某的电动车中途没有电了,冯某释放了陈某。之后冯某又持介刀劫持了林某。

  “你是想要钱,还是想要车?我都给你。”林某十分恐惧。

  “我既不要钱,也不要车。现在有警察追我,我想尽快脱身,快开车!你配合点,安全把我送回家,我就放了你。”冯某回答道。

  绑匪的要求,让林某一愣,“莫非遇上神经病?”但惧于冯某手中的刀,林某不敢轻举妄动。恰巧,林某的同事路经此地,及时报了警。为了保障人质安全,到达现场的警察并未贸然采取行动,而是进行劝导。然而,对于警察的劝导,冯某不但不听,反而威胁加害人质。在与警方对峙一个多小时后,警察终于采取行动成功解救了人质,冯某也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构成绑架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犯罪的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冯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毒品是万恶之源,因吸食毒品走上犯罪道路的例子不胜枚举。吸食毒品可能导致吸毒者产生幻觉,进而可能作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吸食毒品害人害已,冯某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广大民众要引以为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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