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民事、以及案件标的额要求:
国内案件: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民币一百五十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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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一千元以下:50元
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标的额×0.04+10元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标的额×0.03+510
十万元至二十万元 标额×0.015+2510
超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 标的额×0.01+5010
超一百万以上 标的额×0.005+10010
(二)人身权案件(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每件100元
(三)行政案件:专利行政案件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100元
有金额要求的,按(一)标准收取
(四)知识产权案件(商标、专利、著作权等):500—1000元
有金额要求的:按(一)标准收取
(五)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诉讼保全费
一千元以内:30元
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标的额×0.01+20元
十万元以上:标的额×0.005+520元
执行费(执行到位以后才收取)
一万元以下:50元
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内部分:按0.5%收取
五十万以上部分:按0.1%收取
(六)离婚案件
每件50元
涉及财产分割,一万元以内不另收费
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其他费用
提起诉讼时,除应按上述标准预缴案件受理费外,不定期应该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法院的具体决定,承担勘验、鉴定、公告、翻译所实际支出的费用;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有当事人,在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而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调解本案时,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承担所支出的差旅费用。法院收费标准如另有变更,以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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