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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还钱欲抢回借条 杀人碎尸恶魔今日伏法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因无力偿还欠款,为抢劫钱财和取回借条而杀人碎尸,7月19日,这起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的抢劫案罪犯曾良钟伏法。当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受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曾良钟依法执行死刑。

  被告人曾良钟因无力偿还所欠被害人张曼(化名)的借款,遂产生抢劫张曼钱款并拿回借条之念。为此,曾良钟准备了作案工具存放于其租住的房屋内。2011年8月19日15时许,曾良钟以商谈房屋装修为由,将张曼骗至该租住处。曾良钟乘张曼不备,持镀锌管从前后猛击张曼头部,又用尼龙绳紧勒张曼的颈部,致张曼头部严重损伤死亡。曾良钟有个迷信的想法,他认为把张曼的头割下来,张曼就无法记住是被谁所杀,死后冤魂也就不会找他算账,于是,他持美工刀割下张曼的头颅放入冰箱内。然后,从张曼携带的挎包内搜走现金100余元及一部手机,离开现场。次日1时许,曾良钟返回现场持美工刀等工具肢解张曼的尸体后,将张曼的头颅、部分尸块和生前穿戴物品运至他处掩埋、抛弃、销毁。同月21日,曾良钟将张曼的手机卡置入自己的手机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向张曼的男友黄某某勒索50万元未果。

   2012年6月19日,南平中院认定被告人曾良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曾良钟提出上诉。福建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曾良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曾良钟因无法偿还债务产生抢劫杀人犯意,致一人死亡,又肢解尸体并抛尸灭迹,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遂予以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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