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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业务如何预防债务纠纷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企业销售业务如何预防债务纠纷 

  
  随着市场竟争的日益激烈,先交货、后收款已成为很多厂家销售货物的主要方式,而买方拖欠货款也就成为卖家头痛的事。如果因货款催收不力,必然会导致公司应收货款回收率低,从而影响公司经营效益,严重的甚至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本律师经办过大量复杂疑难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现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建议企业在销售业务中应注意如下几个法律问题:
  1、规范交易过程,做到供货原始证据清楚、明确。除非是货款两清的交易,否则,作为卖方在向买方供货时,尽量与买方签订供货合同;送货时随货附上送货单;收取定金或部分货款时出具收款收据,并让对方在收款收据上备注。
  2、及时对账,做到货款数额和对方态度心中有数。及时对账就是要求卖方的销售部门或财务部分根据销售情况编制对账单,交由买方对账确认。此举的好处在于:一是通过对账完善债权债务凭证,以防止对方赖账时以货物质量瑕疵、交货延误等借口对抗;二是通过对账及时了解掌握对方对还款的态度。
  3、留意诉讼时效问题。货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有不少知道“诉讼时效”的法律概念,但不太清楚货款在什么情况下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法律的规定,货款适用的是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开始计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从交货之次日起计算。债权人在2年期间内有向债务人催讨或债务人付还部分货款的,诉讼时效从催讨之日起重新计算2年,法律上称之为诉讼时效中断,但卖方应有书面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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