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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中心成淫窝 女老板容留卖淫收提成被判刑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洗浴中心女老板为招揽生意,竟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自己从中收取提成。10月16日,该女老板尹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自2005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尹某在宿州市淮海路经营一洗浴中心。在此期间,其为招揽生意,先后容留孙某、王某、胡某等卖淫女在洗浴中心内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尹某每次从收取的138元嫖资中提成58元。看到生意逐步有了起色后,尹某便大胆地算计起来,又先后容留多名卖淫女在此卖淫,至2012年5月份,该洗浴中心共有卖淫小姐多达9人。2012年5月16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对该洗浴中心进行清查时,在三楼包厢内当场抓获嫖客3人及卖淫女孙某、王某、胡某等人。案发后,被告人尹某潜逃,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容留多人在其经营的洗浴中心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有明显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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