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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身染梅毒仍打"零工" 传播性病领刑罚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7月18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播性病案,被告人李某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李某,大家都叫她小玉,今年39岁,虽徐娘半老,却风韵犹存。她有一个15岁的儿子在广州打工,丈夫在厦门打工,一家人分居于三地,多年的漂泊、孤独与寂寞别人是无法体会的,小玉内心中强烈渴望着属于她的那份幸福和团圆,但刚强的小玉把这份压抑和苦闷强忍在了心底,只是在无数个漫漫黑夜中像天真孩童一样瞭望星空,思念着深爱的丈夫和儿子。

  由于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久而久之,丈夫对她的冷漠与猜疑,使小玉陷入了无助与恐慌,极度缺乏安全感,更失去了生活的方向。实然有一天,一个男人闯入了小玉的生活,他的甜言蜜语、关心体贴、理解支持都让小玉感动不已,似乎又回到了初恋的感觉,小玉不顾一切地投入到了这段感情之中。可好景不长,在同居生活中二人矛盾不断、冲突升极,最终以分手告终,但小玉并没彻底忘却那段甜蜜,一段时间内小玉精神恍惚,并处于失业状态,生活的窘迫和精神的失落使小玉在朋友的“鼓励下”打起了自己身体的主意,于是她成为了一名业余卖淫女,一边在工厂里工作,一边在外面打起了“零工”。

  半年之后,小玉又寻找到了一份新的情感,当小玉正沉浸在“幸福生活”之中时,前男友的一个电话彻底打破了她平静的生活,前男友在电话中说:“我得了性病,你最好也去查一查”,小玉迅速地到了医院,检验结果显示她得了梅毒,五雷轰顶一般,小玉瞬间晕倒在地,事后,医生告诉她要经过漫长的治疗过程才可治愈,此后小玉却仍一边治疗,一边背着现男友“打零工”。

  今年2月的一天凌晨,小玉接到一单“生意”,小玉如期“赴约”于酒店客房内,客人很满意,但在过程中客人发现了“问题”,遂拒绝小玉继续服务。

  随后,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中发现小玉的犯罪行为,小玉归案。至案发,小玉有证据可查明的卖淫行为有四次,其中一次未遂。海盐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以传播性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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