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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少年沉迷网络 为筹网费连偷三家服装店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一个花季少年,本应享受阳光,在校园里快乐的学习和生活,却游手好闲,贪图享乐,终日沉溺网吧,最终因窃取他人财物而身陷囹圄。近日,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件未成年人盗窃案。鉴于被告人刘飞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1997年出生的刘飞,个子不高,但一脸清秀,怎么看也不像一个会做坏事的小孩。但事实却又不容质疑,罗源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下午17时50分许,刘飞到罗源县城关“汇得利”商场,见 “流行印象”饰品店店内无人,就拉开该店布帘进入店内,强行拉开已上锁的收银台抽屉,盗走抽屉内现金人民币656元;后刘飞又到不远处的“可可西”服装店,用同样方法盗走该店收银台抽屉内现金人民币700余元;到 “蔓诺蒂”服装店内,用同样方法盗走该店收银台抽屉内现金人民币600余元。

  罗源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95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一切的事实让人唏嘘不已,然而究其原因,却有一些让人值得去深思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法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刘飞出生在一个偏远农村的家庭,自幼父母离异分开,父亲忙于生计外出打工,其由姑姑抚养,自小身心受到伤害,没有父母的呵护监管,又寄人篱下,导致无心上学,小学三年就辍学了,后长期在社会游荡,又迷上了网络游戏,在无人监管的环境下,致使走上犯罪道路。据悉,其之前曾多次参与盗窃,因年幼未受处罚。

  法官提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率更是逐年上升,犯罪主体低龄化、低文化程度、且无业人员居多,犯罪类型多表现为侵财型和暴力型,这将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不容忽视。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多方努力。一、家庭教育不能缺失,学校教育不能错位,思想教育不能真空;二、农村要有相应的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村基层组织不能忽视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帮助工作,特别是留守儿童;三、媒介也有相当重要的影响,网络游戏、各种视频、低俗报刊几乎都或多或少充斥着色情、暴力,宣扬犯罪手段、犯罪情节和扭曲的人格,严重毒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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