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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摇出个"高富帅" "傻妹妹"破财又失身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20多岁的晓玲(化名)居住在郑州市,她通过微信结识了一名男子,该男子自称是做房地产生意的,有房有车,而且容貌英俊,并邀请晓玲到许昌和其约会。晓玲轻信了这名男子的谎言,赴约之后却惨遭骗财骗色。5月20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了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2012年10月初,晓玲通过微信结识了一名女子,两人聊得很投机。该女子表示她叫“琳”,在北京工作。晓玲和琳聊了一段时间,琳热情地表示她想给晓玲介绍一个男朋友,他的名字叫“张凯”,是一个非常优秀的“成功男士”。随后,琳把张凯的微信号码告诉了晓玲。从那之后,天真的晓玲就开始通过微信以及电话和张凯进行频繁的交流。张凯说他28岁了,是做房地产生意的,不仅有私家车,而且在郑州东区商务内环还买了一套新房。在他们聊天儿的过程中,张凯多次约晓玲见面,晓玲由于工作比较忙,抽不出身,就没有答应。

  2012年11月22日,晓玲又接到了张凯打来的电话,张凯说他在许昌出差,让晓玲到许昌和他约会。这一次,晓玲刚好有空闲时间,两人就在电话中约定,当晚在许昌见面。当晚18时许,晓玲乘坐的火车到达了许昌,她给张凯打电话,张凯表示他正在开会,让晓玲在火车站附近找一家宾馆先住下,等他忙完之后就去找她。晓玲听从张凯的安排,在火车站附近找了一家宾馆并开了一个房间。19时许,张凯如约而至。两人在房间里看电视、聊天儿,之后像情侣一样发生了“亲密关系”。

  当晚21时许,张凯提醒晓玲去卫生间洗澡,晓玲洗完澡之后,发现她放在茶几上的挎包位置发生了变化,但她当时没有在意。21时30分,张凯说他的车被朋友借去了,他要给朋友打一个电话,催对方赶紧把车开过来。在打电话的时候,张凯又说他的手机停机了,要借用晓玲的手机。晓玲对张凯所说的话深信不疑,就把自己的苹果手机交给了张凯。张凯打完电话后说要下楼取车钥匙,就离开了房间。晓玲在房间内等了20多分钟,张凯仍旧没有回来,她隐约感到有些不对劲儿,打开自己的挎包准备拿些零钱下楼找张凯,可她发现自己挎包里的600元现金居然不翼而飞了。

  晓玲赶紧飞奔下楼,在宾馆周围四处寻找张凯,但她并没有见到张凯的影子。无奈之下,她想到了通过公用电话拨打自己的手机,可听筒里传来的却是“暂时无法接通”的提示音。直到此时,晓玲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她立即向警方报了案。

  警方经过调查,认为许昌县陈曹乡的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3年1月26日,王某落入法网,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原来,王某早已成家,并且有一个两岁的孩子。他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农民,并不是所谓的“成功男士”。2012年10月,王某在郑州一家企业打工时,用微信搜索到了晓玲的信息,他想和晓玲聊天儿,就用男性的身份尝试加晓玲为好友,但遭到了晓玲的拒绝。随后,王某给自己虚拟了一个名字叫“琳”,并把自己伪装成了一名女性,成功骗取了晓玲的信任,成为了晓玲微信上的好友。

  两人聊了一段时间之后,王某谎称自己认识一个叫张凯的“成功男士”,并把张凯介绍给了晓玲。然后,王某又假扮成张凯,和晓玲谈起了恋爱。并趁晓玲到许昌和他约会这一机会,“顺手牵羊”拿走了晓玲的手机和现金。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当前不少年轻人都喜欢通过微信交朋友,这种方式尽管方便快捷,但却存在安全隐患。法官提醒微信用户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轻信陌生人,也不要轻易与陌生人见面。如果按捺不住好奇心,想和微信上结识的朋友见面,最好有人陪同,并把见面地点选在繁华场所,同时注意将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保存好。一旦对方提出借手机或钱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遇到不法侵害最好立即报警,并尽可能准确地提供对方的特征,以便警方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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