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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肾买iPhone:年轻人的糊涂账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杭州地下卖肾团伙案始末
  2013年4月23日,杭州“地下卖肾团伙”案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因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系《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新设罪名,此案在杭州市亦属首例。

  可叹的是,9名被告人中,有6人连自己的肾也卖掉了;更可悲的是,有人竟是因为看到网络上有关于“卖肾买苹果手机、iPad”的新闻之后,动了卖肾的念头。

  半年时间内,这一团伙通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每人次1.5万元至2万元的价格,从中获利16万余元。

  1

  利欲熏心:

  从卖肾“换钱”到卖肾“赚钱”

  一个年轻健康男子的肾值多少钱?黑市行价是3.5万元。

  28岁的吕卿,长了一张圆脸,身材圆胖,与想象中的黑中介麻木、凶狠、大块头的样子大相径庭。他是整个团伙的组织者,外号“东哥”。

  2011年,只有初中毕业的吕卿因赌博欠了一屁股高利贷,由于找不到一份好工作还债,在听到卖肾可以换钱的消息后,他心动了。

  就在那年5月,吕卿在杭州找到一个东北人,为他卖肾的事张罗。在经过体检、配型后,吕卿被人蒙上了眼睛,带到湖南省长沙市某地做手术,在一家不知是否正规的医院里,吕卿的身体上被动了一大刀。

  “当时说好是4万元,但最后只拿到了3万元。”吕卿说。

  回杭州租房养伤期间,吕卿和东北人一起住,这期间,东北人带他加入“组织卖肾”这一行业,通过在网络上留下手机号、QQ号等联系方式,发布收购肾源的消息,招募供体。

  所谓“供体”,就是指那些愿意出卖自己肾脏的人,而愿意购买这些肾脏的人被称为“受体”。如果能成功移植一个肾脏,卖肾中介领头人就能获得1万元至2万元的收入。

  2011年11月,东北人离开。因为挥霍成性,吕卿卖肾的钱很快就一分不剩。吕卿瞅准了卖肾的“生财之路”,决定自立门户,大干一场,赚上一笔。

  这时一个叫向府城的人找到吕卿。向府城之前在老家和人合伙开网络工作室亏了钱,欠了债,通过网络联系上吕卿之后,以4万元的价格卖了一个肾,还掉1.7万元的外债。

  这是吕卿所做卖肾中介的第一单,之后,两人开始合作招募供体。

  被告人白洋是在2009年卖肾的,当时中间人承诺一个肾给9万元,但卖完肾之后,中间人只给了他1万元,说随后再给,但之后中间人人间蒸发。与此同时,白洋在QQ上加了很多关于卖肾的群,有一天白洋听说欠他钱的中介很可能在杭州,于是连夜赶来,没想到扑了个空。

  由于手上没钱,他在QQ上联系了吕卿求他收留,吕卿欣然同意。为了安顿自己,赚点小钱,白洋加入了吕卿的犯罪团伙,跟了5个单,其中4个交易成功。“跟单就是怕遇上不放心的受体中介,我们这样的卖肾中介就会跟着去,带卖肾者到当地手术。”白洋说。

  “为什么要做这个(组织卖肾)?”问及这个问题的时候,多数被告人的回答都出奇的相似:“自己卖了以后,发现做中介更赚钱。”9名被告人中有6人都是卖了自己的肾后,加入到“卖肾车间”,半年时间,这个团伙从1人壮大到9人。

  发展到后来,这个卖肾团伙有了严密的分工和流程。一般由吕卿和被告人沈佳在网上发布消息,招募供体;供体来杭州以后,由沈佳负责带他们体检、配型。

  2

  地下运作:

  从“受害者”到“害人者”

  “因为缺钱,在网上看到有人卖肾买iPad,就想到卖肾了。”这是来自黑龙江的被告人张大鹏卖肾的理由。

  2012年3月,张大鹏在网上搜索卖肾的信息,通过QQ与吕卿的“卖肾车间”取得了联系。

  “卖一个肾能得到3.5万元再加上患者红包,而且不需要交订金,两个月之内完成,包吃包住,自由出入。”吕卿的“卖肾车间”通过QQ承诺。

  “如果到时候不想卖了呢?”张大鹏心里还是有些没底。

  “要是不想卖了,会给你路费让你回去。”这回答让张大鹏感觉有了些后路,经过再三考虑,他踏上了来杭州卖肾的路途。

  2013年3月,张大鹏坐火车到了杭州。吕卿将他接到了杭州一出租房内,收走了他的身份证并交代道:“做配型要1500元,我们先付。如果等了两个月还没有找到配型的患者,你可以走,但如果你提前走掉,这1500元要自己付的。我先拿走身份证。”

  空荡荡的出租房里尽是高低铺,空气有些浑浊,里面已经聚集了十几个人,张大鹏知道他们也同他一样都是“供体”,在等待着“被卖肾”。

  在经过几天的等待后,吕卿集中安排张大鹏和其他供体一起去医院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B超、胸透等。做完检查,吕卿拿出一份《有偿自愿捐献协议》,与他们签订。

  “这可以证明我没有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他们都是自愿的,也可以防止他们反悔。”吕卿在庭审中这样解释。

  吃饭、睡觉、打牌,在等待配型成功的消息时,日子就这么无聊地消磨着。

  一个月后,张大鹏配型成功,踏上北上的火车。“我全程都被蒙着眼睛,到了一家诊所的三楼,上了手术台,因为麻醉昏迷了,醒来时,左边的肾已经被切除了。”张大鹏似乎不愿回忆身上那条狰狞的刀疤的由来。

  因为卖肾者找到合适的买家需要等待1个月至3个月,这期间吕卿会说服卖肾者加入他们的行列,让其在网上发布收购消息,并承诺找来一个供体可以给500元,体检合格再给500元,手术成功给3000元。“供体越多,来钱越快。”吕卿对他们这样说。不少卖肾者把持不住便加入了。还有一些卖肾者没有配上型,便跟着吕卿跟单、打杂,负责把卖肾者送到受体中介。

  身上那条刀疤已经逐渐演变成了加入卖肾团伙的“投名状”,众多的供体渐渐组成了一张层层发散的害人之网,形成了一条集发布消息、招募供体、组织体检配型、跟单、摘除肾脏于一体的“一条龙”服务链,仅半年时间,就有10余名供体经介绍卖肾成功,该卖肾团伙获得中介费16.1万元。

  2013年5月14日至18日,腾讯拍客“山姆哥”接到一卖肾者家属的求助,以卖肾者身份卧底该团伙,用照片和视频的形式记录下接头、体检、配型全过程。后来,其成功脱身后报了警。

  5月底,当警方冲进出租房时,20多个“供体”一脸的莫名其妙。这些供体年龄在19岁至25岁之间,来自浙江、江苏、广东、湖南、新疆、云南、山西等地。

  由于卖肾团伙东窗事发,有些人没有成功卖肾,还有的人卖了肾却没有拿到钱。

  3

  一笔糊涂账:

  从“年华正好”到“阶下之囚”

  9名被告人中,有2人为70后,7人为85后,其中年纪最小的两个出生于1991年。

  卖肾的原因包括要还外债、坐过牢找不到好工作、家里人生病急需钱、家里没钱又不想打工,这些听上去似乎有理,其实很荒唐。他们都处在人生中最好的年华,却选择了一条荒唐的人生路。

  卖一个肾,卖肾者可以得到3.5万元,而需要换肾的病人要为这个“成本”3.5万元的肾支付20万元至50万元。并且不是每个卖肾者都能拿到3.5万元,因为等待配型需要1个月到3个月,有些急需用钱还债的卖肾者等不及做配型,直接联系同样着急的患者,只需血型相同便做肾脏移植,他们只能得到2万元,巨额的利益都流入到非法中介的手中。而且,卖肾者在卖肾之后还要担负起自身康复所需要的一切医疗费、营养费,除去这笔近1万元的开支,他们的个人卖肾所得寥寥无几。

  但与此相伴的,是身体状况的大不如前,付出的是一生的代价。

  “卖肾之后做不了重体力活了。”

  “总觉得身子发虚,出虚汗,空落落的。”

  “感觉使不上劲,容易疲劳。”

  “抵抗力不好,经常头晕。”

  庭审中,被告人这样描述肾割去后的身体状况。而且这类手术是被我国法律禁止的,不可能在各大医疗机构内进行,都是在一些地下的小诊所或者非常偏僻的地方实施手术,完全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和医疗保障,在此过程中是否又会对身体造成额外的伤害呢?我们不得而知。

  这些人事先为何对卖肾没有恐惧?记者调查发现,一是网络上关于卖肾对身体没有多大影响的帖子很多,给他们误导;二是介绍卖肾的人很多像吕卿、沈佳这样,传销式地发展下家,而下家粗粗一看上家身体没问题,也就无所谓了;而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卖肾的人大都好逸恶劳。

  “我不懂法,要是懂法,就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了!”当问及卖肾赚了多少钱时,吕卿很激动,“这个成本高,我根本没赚钱,还欠了十几万元。”吕卿掩面大哭。先是为了区区几万元走上卖肾之路,接着为了可观的中介费用走上犯罪道路,吕卿和他的团伙就这样一步一步地葬送了自己的人生。

  2013年年初,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人体器官移植涉及供体、受体、双方亲属、中介者及社会多种利益的交叉和冲突,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这一“产业链”各个阶段的行为不仅违反社会伦理观念,且严重损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和健康权,对社会管理秩序危害极大。

  法院查明,被告人吕卿为牟利,自2011年11月起在互联网上发布长期收购肾源的信息,招募自愿出卖肾脏的人员,通过安排体检、配型、肾脏摘除手术,至2012年5月28日案发时,已组织10余名供体摘除了肾脏并出卖。其余8名被告人先后参与其中,分别为被告人吕卿招募、管理供体、跟随手术及接送等。9名被告人结伙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且没收违法所得。

  而对于那份《有偿自愿捐献协议》,承办该案的沈法官解释道:“虽然卖肾者是自愿的,但其行为本身不是捐献,而是非法买卖。2012年12月,天津市通过了《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这是中国首部单独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在这个条例的总则部分,明确表述捐献人体器官倡导的是以挽救生命为目的的人道主义精神,是为了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而本案所述的卖方及中介都是为了获取非法的财产利益,而不是以积极挽救他人的生命或恢复他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所以法院认为,吕卿等人让供体签署所谓的自愿捐献协议,只是企图掩盖自己犯罪行为或减轻责任的一种手段。”

  手记

  悲剧背后的缺失

  《孝经》开篇提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一群年轻人为了区区3.5万元,如此“义无反顾”地卖掉了自己的一颗肾脏,着实令人叹惋。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之后,刑法又以修正案的形式再次进行专门规定,在故意伤害罪的条文后,新设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主要是由于其是整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犯罪利益链条的关键节点,该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国家对人体器官移植规范的正常秩序,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侵犯他人基本人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承办该案的沈法官说:“本案中的卖肾者大多为80后、90后,对于摘除肾脏的危害没有准确的认知。他们一方面认为自己年轻,摘除一个肾脏不会有大碍,一方面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而这还是在年轻时候,年老后是否会出现更严重的问题?我们不得而知。这些出卖肾脏的都是年轻小伙子,都是壮劳力,凭自己的双手赚取两三万元其实并不难,如果选择另一种出路,他们的人生会大不一样,但现在与之相伴的却是长长的刀疤和一生的痛苦。

  应该看到的是,据公开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约有100万患者需要肾移植,约30万肝病患者需要肝移植,但能开展移植手术的仅有约1万例。大量的病患者,都是在苦等供体的煎熬中痛苦离世。正是这种严重的供给不足,才滋生了人体器官贩卖的地下链条,在全国器官黑市交易网络中,形成了专业的两端:卖肾网络(供体中介)和买肾网络(患者中介)。

  事实上,这9名被告人中的6人也是黑色链条中的受害者,他们对自己的身体和生命健康所表现出来的无知和冷漠,以及扭曲的生命观和价值观,酿成了这场悲剧。

  而现在应该是梦醒的时刻,尤其对那些想卖肾的人而言。

  编后余思

  卖肾买“苹果”拷问社会价值

  晴 秋

  杭州9人“地下卖肾团伙”案件已经落下帷幕。可叹的是,这9名组织卖肾的被告人中,有6人卖掉了自己的肾;更可悲的是,这些年轻人卖肾的理由:有的是为了还赌债,有的是因为坐过牢不好找工作,更有甚者,是因为看到网络上有关于“卖肾买苹果手机”的新闻之后,动了卖肾的念头。这些理由真让人惊愕莫名!

  当前,市场规则无孔不入,背后的价值沦丧却悄然掩藏。相互攀比、虚荣膨胀、享乐至上席卷而来,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如何重新定义人生价值,是我们或多或少都无法回避的困惑。当“拥有金钱就拥有一切”成为社会价值追求的终极密码,尊严、身体、灵魂,这一切都可以折价变现,这时,“卖肾买iPhone”便不再是一句过度消费的戏言。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即便到了现代社会,保持身体乃至器官完整,仍然是个体生命尊严的最基本价值旨归。也因此,任何一种对身体器官的戕害,哪怕是一种自愿的出卖,都将引发巨大的道德、法律乃至生命伦理争议。这就是器官买卖从“骗肾”到“主动卖肾”,都始终引发巨大争议的根本原因。

  人们疑惑,人的身体究竟可以商品化到何种程度,以至于为了一部手机,就可以轻易出卖自己的器官?某种程度而言,人当然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但前提必须是,不伤害他人以及不触碰身体尊严底线。一个身体完全健全,且有能力建立正常生活的人,如果只是为了物质上的攀比,为了一个不那么紧急的缺钱事宜,甚至仅仅是为了面子,就轻易出卖自己的身体,这实际上是一种灵魂的病态和精神的缺失。

  事实上,大多数主动卖肾的人事后也后悔了:“我现在比以前瘦了很多,折腾了这么长时间,其实找份工作,踏踏实实干几个月,也能挣个一两万。”

  过分沉溺于物质享受,并将之奉为成功标志、幸福准尺,只会导致尊严沦丧、耻感沦落甚至百无禁忌。极端的结果,便是为买iPhone就轻易卖掉肾脏并且不以为意。社会当然应该对此重树生命伦理教育,倡导一种积极健康的器官捐助文化,但怎样拨开弥漫于世的“金钱至上”迷雾,恐怕更是卖肾买iPhone背后不容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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