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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发疯"乱打人 家庭琐事引爆子弑父血案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被告人一审判获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父亲深夜醉酒打闹不休,儿子刀伤父亲最终至其死亡,酿成一起血淋淋的家庭惨剧。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嗜酒且性格暴躁的张力一直是引发家庭不和的不安因素,最终张力在一次“例行”的酒后施暴中引发了一起家庭血案,自己赔了性命,儿子身陷囹圄。

  据张力身边的朋友、邻居介绍,张力平时少言寡语,不经常和他打交道的人都会觉得他是个老实人,但熟悉的人都知道张力比较嗜酒,虽然话不多但暴躁易怒,酒后就喜欢找他人麻烦,是个“酒疯子”,在血案发生不久前还生生把自己的儿媳妇赶走了。血案发生后,其妻郑某提供证言称“他这个人喜欢喝酒,一个人也要喝,喝了就要说别人这样不对、那样不对的,别人回嘴他就要动手。”而其子张强虽然早已成家生子,但两代人一直没有分家,长期居住在一起。张强生子前虽然与其父两人也偶有摩擦,但由于张强一直比较畏惧其父,加上一直住在父母家中,对张力偶尔的冲动之举一向比较谦让,双方之前也就一直相安无事,甚至在张力把自己媳妇赶走后,张强也没敢多说什么。但这种脆弱的平衡很快被另一个对双方都很重要的人打破。

  张强的儿子案发时刚刚一岁多,张力非常喜欢这个孙子。案发前一天,张强儿子睡觉时不慎从床上摔了下来。一向心疼孙子的张力第二天整天都闷闷不乐,晚上照例喝了点老酒后就开始数落老婆郑某。对张力的行为习以为常的郑某原本不想搭理他,但张力一直喋喋不休,心有不甘的郑某就回了他两句。不料当时郑某随口的两句话就像捅了马蜂窝,张力站起来就一拳打在郑某脸上。在自己卧室休息的张强听到打闹声后便出来劝阻,二人费了一番功夫才劝住张力。不久后,酒仍未醒的张力又要去张强卧室抱孙子,虽然害怕张力失手,但二人也没敢说什么。因为畏惧张力,张强和郑某就到另一间卧室并关上了房门。不一会张力又踢开房门开始大声责骂二人,并继续殴打郑某。张强此时按捺不住在阻拦张力打人时回骂了两句。正在“兴头”上的张力顿时就红了眼,大声喊要把一家人都杀了,断了根清净。随后就真的冲进厨房拿了把菜刀出来要伤害郑某。此时的张强也渐渐红了眼,虽然一向比较畏惧父亲,但看到眼前母亲嚎啕大哭,儿子也被惊醒哇哇大叫,想到自己媳妇也早已被眼前这个人赶走,张强顿时觉得生活没什么指望了。此刻张力还挥舞菜刀不肯罢休,张强突然上前抢过菜刀对着张力背部、脖子狠狠砍了几刀,张力顿时血流不止。张强见到满地鲜血,顿时就慌了神,赶紧跑到邻居家中请人送张力去医院。刚出门时,张力还比较清醒,但由于路途较远,张力渐渐就没了动静……

  张力在医院不治身亡后不久,张强选则了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前不少邻居朋友愿意为他作证,希望法院能考虑实际情况,认定张强是正当防卫从轻发落。法院在调查后查明,张强在将张力手中的菜刀夺下后,其现实危险状态虽然已经解除,但被害人张力还继续用拳头对郑某实施殴打,其不法侵害行为尚在继续,此时被告人张强用手中的菜刀对张力的身体进行侵害,其防卫的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方面已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被告人张力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仍需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2013 年5 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力持刀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强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案发后,张强自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且被害人张力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案后反思:从这起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被告人张强在家庭中扮演的是 “弱者”角色,而“强者”张力则存在明显的性格缺陷。在“张力”们的压迫下,“张强”们长期承担巨大压力,精神紧张。本应成为心灵港湾的家庭竟成了“张强”们的“精神刑场” 。长此以往最终精神崩溃的“张强”们就会选择以制造血案这种极端错误的方式来实现精神上的解脱。可以说,在事实上,弱者“张强”们最终扮演的却又是施暴的“强者”,这种强弱倒置的关系在此类案件中并不鲜见。家庭本应是每个人的避风港湾,家庭幸福是维系弱者不至于绝望的“底线”,但文化和家庭道德教育的缺失却使部分家庭长期处于引爆矛盾的临界点上。全社会都需重视这个问题,推广家庭成员心理疏导教育,大力提倡健康的家庭观念,各社区组织机构应该对“高危家庭”提前做好预防劝解、系统疏导工作,摒弃“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床头打架床位和”的陈旧观念。只有全社会都共同致力于维护好家庭这个社会最基础细胞的健康,才能真正构建起社会和谐的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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