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返问【东莞律师顾问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东莞律师顾问网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
刑事辩护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业务领域 > 刑事辩护 >

抽逃出资2000万换来刑期两年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抽逃出资2000万换来刑期两年
案情回顾
2007年4月10日,芮某向安徽滁州市来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成立来安县远航电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芮某),股东有芮某等四人,注册资金2000万元,其中芮某出资1000万元,其余资金另三名股东出资。因无注册资金,被告人芮某英通过朋友找中介公司帮助注册。2007年4月16日,中介公司派人到来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芮某等人一道将1986万元通过芮某等四人的个人账户,转入远航电缆有限公司账户内,芮某现金缴款14万元入公司账户。经验资后,芮某在来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来安县远航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次日,芮某将2000万元注册资金全部汇往苏州市金阊区鼎通顺电器服务部,4月17、18日,该服务部又以借款为由将2000万元,汇给王某等三自然人账户,后将汇款账户销户。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宣告破产,破产管理人在清理来安县远航电缆有限公司现有不完整账目中,没有发现该公司与苏州市金阊区鼎通顺电器服务部及王某等人有任何经济往来,该注册资金也没有以其他方式再进入远航公司账户。案发后,芮某主动到安徽滁州市来安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芮某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案发后,被告人芮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并当庭认罪。根据被告人芮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及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法院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芮某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在线咨询律师
手机咨询热线
13929435886 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