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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轻生自杀未果 错手杀死母亲获刑四年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杨某自杀未果,错手杀死其母,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2012年2月4日17时许,杨某酒后回家,见父亲在厨房吃饭,就问父亲分厨房的事情,于是与父亲吵了起来,杨某把祖宗牌位取下来摔倒在地,其父亲气急之下打了杨某两巴掌,杨某就觉得活着没意思,随后欲用水果刀自杀,其母亲陈某在上前劝阻的过程中被其手中的刀刺伤,后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

  法院认为,在该案中,杨某虽然没有杀害其母亲的故意,但由于杨某的刺伤行为导致其母亲死亡的结果,依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由此,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来一个过着平静、祥和日子的家庭,就因为儿子一时的冲动、想不开,导致了家破人亡的结果,实在是令人惋惜。被告人杨某虽然没有再轻生,积极接受法律的制裁,减轻自己的罪过,但错手杀死疼爱自己的母亲,估计是他终身的遗憾,悔恨的牢笼将会锁住他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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