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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检索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14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商标检索的作用首先是预知申请商标注册风险。其次,确定在先权利,有利自身商标的合理使用。第三,一种收集商业情报的重要手段,阻止商标抢注。
  商标检索的局限性一、技术性局限,无法完全保证检索的准确性部分不发达国家供检索的商标档案不够准确,检索人员对官方关于近似的审查尺度把握不准确,将应该视为近似的商标视为不近似而不予报告,不应视为近似的判断为近似。任何人都无法保证依照查询结果所做出的结论的完全可靠性。
  二、盲查期问题商标检索的空白期,又称为盲查期。我国目前的商标盲查期一般为4到6个月,即从检索申请人提交商标检索之日起前推4到6个月之内提交的所有注册申请是无法检索到的。新提交的申请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供人查询。因此,会有一部分提交不久的申请无法通过查询查出,而在这部分申请中就可能存在对查询人所要提交的申请构成障碍。
  三、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商标无法完全确定
  要求优先权的商标申请同样可能对查询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构成障碍。依《巴黎公约》规定,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在向某一成员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的六个月内,都可以在向另一成员国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要求优先权,即将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期。因此,有的商标申请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获得一个较早的申请时期,从而可能对实际提交日期在前的商标申请构成障碍,由于这种情况的不可预知性,商标检索也就无能为力。
  四、检索图形商标的难度较大许多国家目前只能提供文字及数字商标的检索,无法检索图形商标。一般来说,文字商标及数字的查询比较简单,而图形商标的查询工作量大、收费一般都十分高昂,再加上部分国家不接受关于图形商标的查询。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国内申请人无法对图形商标的申请注册几率做出有效的判断。
  五、跨类近似的商标检索难度比较大
  虽然大多数国家目前基本遵循尼斯分类,但是一些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根据商品的性质、用途,有可能被审查官认定与另一类别的指定项目近似。对于此种情况,仅在一类商品上进行检索是不够的,只有依赖具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的专业人员的建议,在多个相关类别上进行检索才能保证商标检索的质量。
  在商标检索操作中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一是中文商标检索。同时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的外代律师(港、澳、台地区及新加坡等除外)还无法进行中文商标的查询。在大多数国家商标审查中,审查员都将中文字作为图形商标进行审查,因此中文商标的查询难度相对比较大。在实践中,我们一般将中文商标对汉语拼音的拼写和读音进行检索。
  二是多类别商标检索。从增加商标检索成功系数的几率考虑,建议客户在商标指定类别外的相关类别进行查询,比如说,汽车商标的检索,除在12类进行检索,也应该在35、37类进行检索。
  三是准备备选商标,在一个商标注册无望的情况下,选择备案进行申请。经过查询后再提交的商标申请,其注册的成功率大大高于未经过查询即提交的申请的成功率。因此,为使自己的商标尽可能顺利的获得注册及保护,商标申请人应积极运用商标查询的这一有效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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