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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的商标侵权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14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案例连接
A和B商标注册人为韩国依兰德有限公司(E.LAND LTD)。本案原告上海衣念公司系韩国依兰德有限公司授权的上述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人。A和B商标是该公司两个重要的形象品牌,它以青年男女及儿童为目标市场,追求美国校园的休闲运动着装风格,充分展现当代青年活泼、运动、健康的精神风貌,深受消费者的青睐。在服装市场该两个商标品牌拥有广泛的认知度和良好的商誉。
近日,鄞州工商局在被告宁波市鄞州某服饰厂的生产场所扣押了488件假冒A和B及仿冒A和B商标的服装;在被告宁波市鄞州某服装转印厂的生产场所查扣了1611件假冒A和B商标的女士T恤;在被告方某经营的摊位查扣了60件假冒A和B商标的服装。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假冒A和B、仿冒A和B商标的服装,数量巨大,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淡化了这个商标,损害了原告的商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鄞州法院,要求三被告分别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和解协议,被告宁波市鄞州某服装转印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被告宁波市鄞州某服饰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6万元;被告方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00元。
 
东莞律师说法
商标侵权案件在服装产业比较普遍,一些生产企业为了走“捷径”,往往在自己的产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知名度较高的商标,这些企业的侵权故意非常明显;一些商家为了销售产品,明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仍予以销售,也构成了侵权。该系列案提醒企业不要对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存在侥幸心理,一旦被查实,将会面临商标权利人高额的索赔。另外,知名品牌企业应该做好积极防范措施,在打出商标初期就应当及时注册,防止商标被侵权而无处申诉。企业应该走自主创新之路,积极创立自己的品牌才是企业的发展之道。
 
法律贴士
企业防止知名品牌被假冒,除了要及时做好注册的工作之外,还有几种方法:
1、在非同类商标中注册同一商标。
2、在同一商品上注册多个商标,如娃哈哈、哈娃哈、哈哈娃等,防止他人搭便车。
3、可以在自己生产出的商品上打上镭射防伪标志来抵抗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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