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返问【东莞律师顾问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东莞律师顾问网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知识产权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业务领域 > 公司事务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14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一、目的 
    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根据备案情况确定货物是否有侵权嫌疑,海关总署是全国海关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总署备案后,总署可将备案数据传送到全国各海关,从而全面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权利人怎样提出申请
      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有权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和著作权人。对其他人提出的备案申请,海关不予受理 ,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委托其在境内的被许可人、境内律师事务所或者商标(专利)代理机构代为提交备案申请。权利人委托申请,应当向代理人出具代理授权委托书 。
 提供资料: 1 、申请人情况包括名称(中英文)、地址、联系人。
           2 、保护的知识产权名称,注册授权号
      3 、侵权嫌疑商品名称
      4 、附文件和说明。如知识产权权利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代理授权委托书、合法使用人名单(如授权许可使用人)、有关图片、侵权嫌疑人名单及初步证据。
  三、审批时间
    《 条例》对总署审查备案申请规定了期限,即海关总署应当自全部申请文件收齐之日起 30 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准予备案的,发给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不予备案的,海关总署应书面通知权利人并说明理由。
 四、有效期
   
根据《条例》规定,备案自海关总署签发《备案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7 年,但自备案生效之日起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不足 7 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为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 10 年,期满可续展。发明专利有效期为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 10 年。著作权的有效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 50 年。

 

在线咨询律师
手机咨询热线
13929435886 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