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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处违章且拒付费 租车公司怒向租车人讨44万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伴随着租车市场的活跃,因租车而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车辆租赁行业中的相关问题也逐日呈现出来。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租车合同纠纷案。因租车人拖欠租金,不归还车辆致使车辆五年未进行年检,租车期间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信息多达25处,待缴纳罚款5000元,记35分,北京宏安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租车人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租金及违约赔偿金44万元,并承担因交通违法行为而产生的罚款及代扣分费用。

  宏安达公司称,宏安达公司自主经营汽车租赁业务,2008年10月11日,租车人孙先生来到宏安达公司,经过协商孙先生决定租用一辆购买不到一年的上海大众牌帕萨特轿车,并与宏安达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为8000元。此后三年,孙先生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足额向宏安达公司支付租金,2011年6月19日,孙先生与宏安达公司达成和议,孙先生承诺2013年8月26日之前结清租金22万元,否则将赔偿宏安达公司双倍租金。但此后,孙先生一直未向宏安达公司支付租金,无奈之下,宏安达公司收回租赁车辆。经查询,该车辆租赁期内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信息多达25处,待缴纳罚款5000元,记35分,且车辆多年未进行年检,其中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违法停车、超速、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使用专用车道、违反尾号限行等行为。

  宏安达公司认为,孙先生违反租赁合同义务,不按期足额支付租金,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使用车辆,故要求孙先生支付租金及违约赔偿金44万元,并承担因交通违法行为而产生的罚款及代扣分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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