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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离婚,该如何去取证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遭遇家庭暴力在离婚诉讼中证据获取的具体方法有:
第一、证人证言。比如知道情况的小区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邻居等等。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另外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居(村)委会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那么这些单位相应的工作纪录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五、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辅助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六、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七、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当然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体情况。建议受害者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及时的向法律专业人士比如说警察、律师等进行咨询,看应当调取什么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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