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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年行窃被发现 砍人致死被判刑14年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今年不满17岁的小飞(化名)看上去还是个孩子,谁也想不到他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将人残忍地活活砍死。2013年5月27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飞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院查明,2012年7月,被告人小飞手拿菜刀翻墙进入其邻居刘某家准备进行盗窃时被刘某发现,小飞用菜刀往刘某身上连砍数刀,将刘某砍死后逃离作案现场。经鉴定刘某系被他人用锐器砍伤颈部致颈部右侧血管完全离断,造成过量失血而死亡。案发后小飞的父母赔偿刘某的家人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庭审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小飞是一个农村少年,小学没毕业就辍学在家,父母都是农民,对待小飞教育方法简单粗暴,非打即骂,小飞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曾经有小偷小摸的行为,有强烈的暴力倾向。

  法院认为,小飞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小飞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小飞的成长过程,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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