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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孕妇"相爱"并同居 处心积虑竟为卖婴儿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一男子与怀有身孕的孕妇相识后,称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遂与对方同居数月,并获得了孕妇和家人的信任,不料,等孩子出生后,竟将孩子偷走卖掉。最终,偷卖孩子的男子杜虎难逃法网,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51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杜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于2013年5月20日生效。

  2012年8月,被告人杜虎与已有身孕近七个月的孕妇李某在火车上相识,并互留手机号码。经过一段时间的电话联系,两人感情迅速升温,杜虎提出希望和李某共同生活,李某同意了,随后二人在鲁山县城开始了同居生活。二人在鲁山县城一旅馆住宿期间认识了旅馆老板高某,杜虎谎称与李某系夫妻,已有一男孩,负担太重,委托高某给将要出生的孩子“找个家”。同年11月,李某产下一男婴,出院后李某来到住在南阳市的妹妹家。这期间杜虎一直跟随,并对李某和男婴照料有加,完全获得了李某及其妹妹的信任。同年11月13日,杜虎趁李某熟睡之机将男婴偷走,送到鲁山县通过旅馆老板高某以51000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了张某。事后杜虎辗转逃窜到云南打工,在当地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虎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被告人杜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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