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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遇变牢狱 法盲青年与幼女恋爱被判强奸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网吧上网偶遇漂亮学妹表白,一场飞来的艳遇最终给郑某生带来的却是牢狱之灾。近日,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对郑某生犯强奸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郑某生有期徒刑三年。

  1998年2月出生的女孩儿刘某幼年因家庭贫困,被亲生父母送人抚养。认为被亲人抛弃的她无心念书,长期混迹于网吧。2012年1月1日,刘某在网吧遇到了曾经的学长郑某生,郑某生高大帅气的外表和超越同龄人的成熟让刘某十分倾心,渴望感情渴望被关爱的她当即对郑某生表达了爱意。

  郑某生,生于1993年8月,因成绩不好刚刚从学校辍学,整日无所事事的他也喜欢上网打发时间。对于一位美女的表白,郑某生自然是来者不拒,甚至连对方的年龄都不知道,便迅速建立了恋爱关系,第二天二人便发生了性关系。此后,更是公开以老公老婆相称,刘某甚至多次放学后跑去郑某生家过夜。

  这段感情自然遭到了刘某养父母的坚决反对,多次教育无效后,2013年1月3日,刘某的父亲以女儿被拐骗为由向派出所报警。1月16日,郑某生被刘某的亲戚明确告知刘某未满14岁后,仍然多次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1月18日,公安机关在侦查该案时,发现刘某在“失踪”期间有被奸淫的情况,遂以强奸案立案侦查,郑某生如实向警方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庭审中,郑某生对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合议庭认为,郑某生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但是被害人刘某属自愿,存在过错,被害人家属也没有强烈要求对郑某生从重处罚,且郑某生认罪态度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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